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市(地)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实行网上并联审批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06-17 18:20


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市(地)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实行网上并联审批的通知

黑政办综〔2015〕8号   

各市(地)人民政府(行署),绥芬河市、抚远县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直属单位:

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,有效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向市(地)延伸,全方位规范和监管行政审批行为,全面提高行政审批质效,确保2015年底前实现省、市(地)网上政务服务中心互联互通并实行网上并联审批,经省政府同意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强化领导,切实把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。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有近60%的工作量在市(地),加快市(地)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是对行政审批进行的有效规范和监管,是提高审批效率和政务公开的实际举措。各市(地)要成立由市(地)政府(行署)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,加大领导力度。明确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工作的总负责人、市(地)政府(行署)办公室(厅)为建设工作总体协调的牵头单位,明确相关责任和负责单位,统筹协调建设资金及时到位。

二、多点推进,分时段完成建设任务。目前,各市(地)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起步不一致,建设标准不统一。为此,要因地制宜,分时段完成建设任务。哈尔滨市、牡丹江市要在今年6月底前建成开通,伊春市、大兴安岭地区要在7月底前建成开通,齐齐哈尔市、佳木斯市、大庆市、双鸭山市、七台河市、鹤岗市、黑河市、绥化市、抚远县和绥芬河市等地要在10月底前建成开通。同时,各市(地)政府(行署)要将所辖县(市、区)一并纳入建设规划,避免分散、重复建设,确保省、市、县三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的全覆盖。

三、多措并举,高标准实现省、市、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。要坚持集约、节约、实用性原则,已建、在建和新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市(地)应整合、利用现有资源,按照《黑龙江省市(地)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方案》、《黑龙江省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》确定的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,确定建设方案。可以自由选择技术服务公司,所配置的软硬件要具有兼容性,确保省、市(地)信息共享、联接顺畅,满足网上申报、网上审批、网上缴费、电子监察、安全体系等工作需要,实现行政审批的部门、流程、非涉密事项网上全覆盖和全公开,行政相对人可随时查询行政审批相关进程,行政审批全程接受电子监察和社会监督。

四、提质增效,深入优化网上行政审批流程。各市(地)政府(行署)要把网上并联审批功能作为建设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的重点,既要优化设计单一审批事项的网上审批流程,又要梳理多个部门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类行政审批流程,实现“一口收件、同时分送、提前预审、限时办结”的网上并联审批模式,有效缩短审批时间,大幅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。市(地)网上并联审批流程涉及相关省直单位的,相关省直单位要积极配合,确保网上并联审批流程通畅。

五、跟进督办,扎实推进市(地)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。省政府将把市(地)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列为省政府重点督办工作内容,适时督办、检查各市(地)建设进展情况,并将督查结果定期在全省通报。同时,还将把此项工作列为年度考核市(地)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指标,重点考核市(地)及所属县(市、区)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开通比率是否达到100%,网上行政审批事项覆盖率是否达到100%。

各市(地)政府(行署)要按照通知要求,于2015年4月底前将本地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方案(包括建设方式、完成时间、牵头单位等事项)报省政府办公厅(联系人:李吉,联系电话:0451-82620793)。5月,省政府办公厅将赴各地开展指导、检查和督办工作,并通报各市(地)建设进展情况。

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
2015年4月1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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